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屋內純聊天 妻 『徵信社抓猴』不成被控侵權
2014 / 10 / 06 * 發佈
某婦人懷疑丈夫外遇,委託徵信社跟監蒐證,最後會同警方直搗租屋處,將事證提交法院請求損害賠償,要求丈夫與小三各賠償30萬元;但法官駁回婦人請求,丈夫反控婦人和徵信社侵犯隱私,
法官認為徵信社蒐證過程並未侵害男子權益,也駁回男子請求,夫妻反目,老婆抓姦抓小三婚離收場。
婦人與丈夫結婚多年,丈夫經常不回家,婦人懷疑丈夫在外面養小三,發現丈夫與某女同事走得很近,於是雇請徵信社蒐證,掌握到丈夫與小三同居處所,婦人見時機成熟,去會同警方直搗兩人愛巢,
婦人認定2人有通姦行為,抓姦|在床 遂向法院提出侵權之訴,求償60萬元。
法官檢視婦人提供的證據,認為無法證明兩人有通姦行為,兩人表示只是同事關係;因證據不足,法官駁回婦人請求,男子欲乘勝追擊,反控妻子及徵信社侵犯隱私,加倍向妻子求償120萬元。
法官認為,男子身為人夫,下班後不回家探望妻兒,反而和未婚女同事聊天到深夜,不免令人心生疑竇,徵信社拍攝影片是在公共場所從事的行為,與委託者進入張女租屋處,有警員陪同,
且由女方開門,並非未經同意以破壞方式侵入或裝設針孔攝影偷拍隱私,男子抓姦|在床 所提侵權理由不成立,予以駁回。